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称之为物业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物业管理范围
业主:对其所拥有的物业享有所有权,对小区的公共部位场所及共用设施拥有合理、
合法的使用权。
物业公司:对小区的楼宇结构、公共部位场所、共用设施设备、道路、绿地等拥有管
理权并负责日常服务工作。